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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等死刑 唐先兵等人死缓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0-10-24 07:46:27 浏览量:

这起专案由公安部直接指挥侦办,为多年来罕见。其代号之所以定名为“1.10”,缘起于2009年1月10日发生在四川广汉的那起震惊全国的街头枪杀案。
当日天气晴朗,冬日透出暖意。下午3点,广汉城中心的鸭子河堤,露天茶铺如同往常一样人声鼎沸。突然间,品茶、聊天的客人们听到了几声枪响。
“我回头一看,几个人从椅子上慢慢滑落在地。”多名目击者回忆,从凶手下车开枪到上车离开,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除了散落的十多枚弹壳,茶杯、躺椅都没被碰倒。“速度太快了,就像恐怖片一样!”
法医鉴定证实,案发现场三人被射杀身亡,两名无辜群众被流弹击伤。当天正逢“110”宣传日,几个小时前,广汉警方的街头宣传活动刚刚结束。
惨剧惊动中央高层,凶手很快被抓 幕后主使刘维却一直在逃
光天化日下的惨剧在四川省内掀起轩然大波,并惊动中央高层。公安部挂牌督办,案情很快清晰,犯罪嫌疑人袁绍林、张东华被抓获。他们交代,命案的幕后主使是刘维。当时,刘维已经潜逃,随后成为公安部A级通缉犯。
刘维,刘汉的弟弟,广汉乙源实业公司老板。在公众视野里,他是红极一时的民营企业家、慈善家,案发前他作为奥运火炬手,刚参加了在广汉的火炬传递。而在了解底细的广汉人眼里,刘氏兄弟是无人敢惹的江湖老大,操控着当地赌博游戏机、高利贷、建筑沙石等多个行业。被害人当中的陈富伟就是刘汉、刘维此时的死对头。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其后四年间,警方不时接到群众举报刘维藏身线索。然而,每次抓捕行动都会“差之毫厘”、人去楼空,刘维总能“绝路逢生”,与抓捕组巧妙地“擦身而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分别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上诉案。今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该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3月31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在湖北咸宁的5个法院受审。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依法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庭审效率,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在7个审判庭同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陈力铭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军等5人案、旷晓燕等3人案、刘学军等3人案、刘维等7人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分别于4月1日、2日、14日休庭。
刘汉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5月23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法院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截止6月3日,刘汉、刘维等七案上诉期满,刘汉、刘维、唐先兵、田先伟、张东华、刘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7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将于7月14日,分别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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