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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原副省长受贿等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0-09-21 06:38:21 浏览量:
2018年7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树隆利用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合肥市副市长、芜湖市市长、芜湖市委书记、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秘书长、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融资贷款、投资入股、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传红、弟弟陈树堂等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58亿余元。
2009年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陈树隆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在引进和建设相关项目过程中,违反组织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定给予相关企业设备补贴,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1.24亿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擅自决定对相关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7.92275亿元。以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16275亿元。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2125741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46627亿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3 205.8285万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 031.1731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树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树隆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福建省、厦门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附人物简历:
陈树隆,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安徽巢湖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1983.09——1987.07,在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工业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
1987.07——1989.04,安徽财贸学院教师兼辅导员;
1989.04——1993.08,安徽省财政厅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3.08——1994.06,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4.06——1998.01,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8.01——2000.12,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党委副书记,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1996.01——1999.02兼任安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05——1998.02兼任安泰期货公司董事长);
2000.12——2001.03,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09,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厅级);
2002.09——2003.12,合肥市副市长(2003.02兼任合肥市委工交企业工委书记;2000.09——2003.12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12——2006.04,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6.04——2006.07,芜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7——2008.06,芜湖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6——2008.07,芜湖市委书记、市长;
2008.07——2011.10,芜湖市委书记;
2011.10——2011.12,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芜湖市委书记;
2011.12——2012.06,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2.06——2016.02,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02——2016.11,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