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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0-08-20 08:27:42 浏览量: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02年)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伪造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和公章进行招摇撞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物价局:
  最近,我们发现有人伪造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和公章进行招摇撞骗,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十分严重的后果。为维护政府机关形象,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经济秩序,防止有关地区和单位上当受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8年以来,我委从未就有关石油企业的购油手续和生产调拨计划下发过文件。最近发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内部传送文件《关于国务院(油字42号)文件的通知》(中计油字2002-10-25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公章均系伪造。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肆意篡改或伪造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和伪造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章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各地计划、物价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警惕,一经发现伪造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公章和擅自使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领导名义进行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我委办公厅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此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三、对伪造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和公章、擅自使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领导名义,甚至肆意篡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和领导批示,并以此进行招摇撞骗的,我们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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