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电话:15855187095
  • 全文
  • 标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合肥刑事律师网>刑事知识>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0-08-03 07:27:29 浏览量: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分享到:
上一篇:《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下一篇:《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合肥刑事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5518709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