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电话:15855187095
  • 全文
  • 标题
您现在的位置是:合肥刑事律师网>刑事知识>

以欺骗的方法诱拐被害人将其财物劫走行为处罚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0-05-13 09:10:58 浏览量:

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欺骗的方法将被害人诱至其承租的住房内,而后将被害人反锁在其事先改造过的房间内,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以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强制禁闭的暴力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分享到:
上一篇: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要求被害人交出自己的财产行为处罚 下一篇: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处罚

合肥刑事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5855187095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