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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感情的法律概念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0-05-06 07:32:45 浏览量:
所谓的法感情,就是指人们对法律采取的一种态度,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特别信仰和依赖。
法感情需要法的权威和法的特别关怀。人都是感情的动物,人们虽然一直试图加强理性的指导作用,但感性在许多时候都主宰着大多数人。人对一些东西有了真正的感情后,他会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对其好,甚至为其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典型的是亲情和感情。只有唤起了大众的法感情,才能真正的实现法治。
法不是凭空而生,都是不同利益主体斗争而来,新法的产生意味着对于旧法所产生利益格局的再划分,所以必定具有“阵痛”,而且可能很漫长,甚至会流血和失去生命。
法可能基于本土资源而形成规则,不需要立法去凭空编制,也不需要大量从国外去移植,但其并没有否定法的产生不经过斗争。正是这种阵痛和艰辛,人类的法感情就会那么深刻,像对于自己亲生的孩子和经过千辛万苦追到的女友那样去好好呵护和对待。法感情由此而生。
法律是一个生态系统,法制是规则体系,法的运行才使法律赋有了生机。
对于一个人而言,他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斗争。对方的侵犯是恣意时,人们的感情就会受到伤害。而如果他人的侵犯是客观而非恣意时,人们可以通过和解等方式来处理。一个农民会倾其财产孤注一掷对簿公堂,便是为了这种感情,一种凝聚在财产上的感情,认为已经伤及其最在乎的脸面。而法律作为一种文明的斗争方式必须得到提倡,不然,法感情的缺失会使人民采取更为极端的行为。因此,主张权力关乎人们生存的方方面面,每个人不仅要有对于法感情的感受性,而且还要有实行力。
在一个社会内部善恶的对战中,善良的一方必须组成联合,个别人的临阵脱逃不仅长他人志气,而且会伤透其他善良人们的心。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做法律的看守人和执行人。良好的秩序是一种社会公共品,只是享有而不去为此斗争必定会使该社会福利最终灭失。另外,法律必须是善良的,法的非善性最终会导致人们法感情的减弱。而且,司法权威和公正性必须得以建立,腐败无能的司法会使人们对法丧失了信心。
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许多国家都在移植西方的法律,但是制度来了,却没有那种背后深沉的感情,一个我们没有感情的东西,我们最多如客人一样以礼相待。
将不法区分为客观的不法和主观的不法。客观的不法只要求恢复原状就可以,但是后者必须处以罚金或名誉丧失。这种合符人们情感的社会效果的产生才能使法律保持健康,这样才是对于法感情的正确回归,才能真正实现法治。
法感情已经超越了个人,超出了法律本身。法感情也有着理性,而且包涵正义的理想。法感情是法治的内在动力,是其精髓所在。没有了法感情,法律世界便失去了意义,人类将不会钟爱于她。这种感情沟通了法律制度世界和人类生活世界,将法融入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