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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0781刑初26号马某某犯受贿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时间:2022-02-12 10:47:22 浏览量:

​案由    受贿   

案号    (2021)黑0781刑初26号   

本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指定本院管辖。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检察院以黑铁检诉二部刑诉﹝2021﹞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铁力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凡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某及其辩护人刘文义、林丽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辽宁物资装备销售分公司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地炼管理办事处副主任、中石油股份公司电子商务部钢材采办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中石油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处副处长、中石油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综合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采用违规透露招投标内部信息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实际或承诺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1、××××××××公司经理任某等人在办理中国石油供应商新增准入或集中采购、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131.03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退缴全部赃款。

1.2001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1的请托,通过时任×××××指挥部指挥范某,帮助余某1代理的××××××公司的钻管产品进入×××××××市场,于2007年10月在天津市收受余某1人民币10万元,于2015年5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余某1人民币80万元。

2.2004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公司经理任某的请托,帮助其向北京调动工作,在大庆高速收费站附近收受任某人民币50万元。

3.2007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石油专用管材供应商,分别于2007年9月、10月、11月、12月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马某某车内共计收受余某2人民币50万元。

4.2007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1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普通钢材供应商,在办公室收受张某1人民币10万元。

5.2008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1(曾用名王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普通钢材供应商,于2008年10月在单位楼下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1人民币10万元。

6.2010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1年润滑油集中采购甲级供应商,于2011年9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孟某人民币20万元。

7.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经常违规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5透露中石油内部企业生产指标等内部信息,使该公司获得了较多的利润,2010年12月,马某某将其花费20万元购买的一块二手伯爵手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6万元)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5,以交易的形式变相收受贿赂人民币54.4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为刘某5的公司保留中石油内部企业资格提供帮助并于202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刘某5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8.917万元)。

8.2011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丑某的请托,帮助租赁其公司设备的××××××××公司获得更多的生产订单,在单位附近的千禧大酒店停车场收受丑某人民币10万元。

9.2011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1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2年焊接钢管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黄某1人民币20万元。

10.2011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厂长刘某6的请托,帮助其厂中标中石油2012年API标准油、套管招标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旺盛德饭店收受刘某6欧元2万元(折合成人民币16.9048万元)。

11.2011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厂长赵某1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2年焊接钢管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赵某1人民币10万元。

12.2011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1(别名蔡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2年工业泵集中采购,于2012年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蔡某1人民币20万元。

13.2012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1的请托,帮助解决其公司与×××××××公司的供货违约问题,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该公司销售经理陈某1人民币30万元。

14.2012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3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弯管一级供应商,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王某3人民币5万元;2017年8月,王某3的公司因供货质量抽检不合格被中石油冻结供应资格,被告人马某某接受王某3的请托,帮助启动对其公司产品复检,于2017年1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两次收受王某3人民币共30万元,又于2017年1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长城饭店收受王某3人民币10万元;2018年6月,被告人马某某再次接受王某3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8年弯管产品集中采购,在北京市东方花园饭店收受王某3人民币10万元;2020年6月,被告人马某某母亲去世,在北京市朝阳区长城饭店收受王某3人民币10万元礼金。

15.2012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3年焊接钢管物资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刘某2人民币10万元。

16.2014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1的请托,通过时任中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纪委审计监察处处长的张某6帮助韩某1处理其公司被举报标书造假和围标一事,在北京市西城区歌华大厦收受韩某1人民币20万元。

17.2014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供销副总经理于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焊接钢管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于某2所送一张存有人民币5万元的银行卡,于2015年11月收了另一张存有人民币5万元的银行卡。

18.2014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雷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通用“三抽”产品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雷某人民币5万元。

19.2014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1的请托,帮助其公司办理井控装备证,分别于2014年10月、2015年11月、2016年12月、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在北京市收受戴某1共计人民币20万元(每次4万元)。

20.2014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井口产品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崔某人民币10万元;2016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再次接受崔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7年井口产品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崔某人民币10万元。

21.2014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驻新疆办事处销售部经理吴某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长输管道阀门集中采购,在北京市东城区花园酒店收受吴某人民币5万元。

22.2015年2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通用“三抽”产品集中采购,分别于2015年2月、2016年2月在马某某办公楼下收受卢某共计人民币4万元(每次2万元),于2018年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卢某人民币2万元,分别于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每年春节在北京市收受卢某共计人民币4万元(每次1万元)。累计收受卢某人民币共10万元。

23.2015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4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6年弯管供应商新增准入,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王某4美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31.577万元)。

24.2016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的多次请托,提前向其透露中石油的招标结果,使该公司能提前与中标企业签订代理合同抢占市场,分别于2016年1月、2017年1月、2019年1月、2020年1月,在北京市亚运村名人国际大酒店共收受唐某人民币16万元(每次4万元)。

25.2016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参加中石油2016年防爆产品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收受张某2人民币10万元,因中石油2016年防爆产品未进行招投标,马某某帮助该公司中标了2017年的防爆产品集中采购;2018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张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恢复对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的供货资格,在北京市中石油大厦附近东直门公交站收受张某2人民币20万元;2019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岳父去世,在大庆市富力喜来登酒店收受张某2人民币2万元礼金;2020年6月,被告人马某某母亲去世,在大庆市富力喜来登酒店收受张某2人民币2万元礼金。

26.2016年8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韩某2的请托,帮助提前启动对其公司的产品复检,于2016年11月在北京市马某某家附近收受韩某2人民币30万元;2019年9月,马某某再次接受韩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提前启动产品复检,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韩某2人民币30万元。

27.2016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5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2017年通用“三抽”产品集中采购,在北京市中石油大厦附近收受王某5人民币5万元。

28.2017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6的请托,帮助其公司成为中石油广东石化分公司电缆产品供应商,在北京市东直门中学附近收受王某6人民币5万元。

29.2017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潘某的请托,帮助××××××××××有限公司中标中石油危化品典型灾害3D数字化仿真推演系统项目,于2018年2月在北京市民安街收受潘某人民币4万元,于2018年8月在大庆市富力喜来登酒店收受潘某人民币50万元。

30.2017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8年阀门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赵某2人民币10万元;2018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再次接受赵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执行机构(电子仪器)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赵某2人民币10万元。

31.2017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公司海外保障分公司管理部主任郭某的请托,帮助其运作提职副科级,于2018年2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郭某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2885万元)。

32.2018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三抽”产品供应商新增准入,于2018年9月在北京市淮鑫私厨饭店收受关某为其留存的人民币5万元。

33.2018年2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2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电工材料供应商新增准入,于2019年9月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黄某2人民币30万元,于2019年10月在北京市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再次收受黄某2人民币10万元。

34.2018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明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某对其有所请托,于2018年3月在北京市淮鑫私厨饭店收受潘某以其女儿考学为名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因其岳父去世,于2019年1月在大庆市富力喜来登酒店收受潘某丈夫刘某3所送人民币1万元礼金;因其母亲去世,于2020年6月在大庆市江鱼馆收受潘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礼金。

35.2018年8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其关系人周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23大类炼化专用设备供应商新增准入,于2019年7月在北京市收受周某人民币10万元。

36.2018年8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大庆市退休干部陈某2、于某3夫妇的请托,帮助其子陈某3运作提职副科级,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受陈某2人民币10万元。

37.2018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7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管线3PE防腐材料供应商新增准入,在上海市收受王某7人民币10万元,中标后又于2019年12月在北京市淮鑫私厨饭店收受王某7人民币5万元。

38.2018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8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8年塑料复合管集中采购,在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收受王某8人民币50万元,因该公司未中标,马某某在北京市淮鑫私厨饭店退还王某8欧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3.0325万元)。

39.2018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大庆市萨尔图区××××维修中心经理徐某及其关系人池某的请托,帮助催要×××××××××公司拖欠××××有限公司的货款,于2019年5月在北京市收受池某人民币20万元。

40.2019年7月至10月,被告人马某某多次接受××××××××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3的请托,帮助该公司提前启动产品复检,于2019年10月在北京市簋街北平三兄弟饭店收受张某3人民币10万元。

41.2019年8月至12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的多次请托,帮助与其有合作关系的××××××××有限公司中标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压裂用石英砂供应商新增准入,于2019年12月在北京宇飞大厦停车场收受胡某人民币10万元。2019年中标后,被告人马某某继续为该公司中标2020年压裂用石英砂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并于202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小区附近再次收受胡某人民币20万元。

42.2019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9之子王某10的请托,帮助该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石油专用管供应商新增准入,在北京市中石油大厦南门收受王某10人民币3万元,于2019年12月再次接受王某10请托,帮助推荐其公司的抽油机等产品,在北京市中石油大厦西门收受王某10人民币10万元。

43.2019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4的请托,帮助将其公司一处闲置的场地联系出租,于2019年10月26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方城堡豪华精选酒店内收受张某4人民币5万元。

44.2019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戴某2的请托,帮助××××××有限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焊接钢管供应商新增准入,于2019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戴某2人民币10万元。

45.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及其关系人张某5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射孔枪配件供应商新增准入,在北京市收受杨某人民币5万元,于2019年12月初在北京市收受张某5代杨某送的人民币5万元,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大庆富力喜来登酒店内收受杨某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9762万元)。

46.2019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宋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20年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集中采购,接受宋某在北京市淮鑫私厨饭店为其预存的人民币2万元充值,于2020年4月24日在北京市中石油大厦附近收受宋某人民币20万元;2020年4月29日,被告人马某某再次接受宋某的请托,帮助解决招标过程中因报价过低被中石油总部质询的事情,在北京市中石油大厦附近收受宋某人民币20万元。

47.2019年12月5日,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油气集输加热炉供应商新增准入,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内收受马某人民币15万元,中标后,于2019年12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内收受马某人民币20万元。

48.2020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4的请托,帮助其公司成为钢厂的代理商,在北京市吉庆里蓝筹名座地下车库收受刘某4人民币10万元。

49.2020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20年石油专用管集中采购,于2020年3月29日在北京市鑫粤彩饭店收受孙某人民币10万元,于2020年4月13日在北京市鑫粤彩饭店内再次收受孙某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7月7日被伊春市监察委员会查获到案。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并建议本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被告人马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辩护意见:1.马某某认罪积极,悔罪彻底,从轻处罚可彰显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2.马某某全部返赃,弥补过错,从轻处罚将起到挽回损失的积极意义;3.马某某认罪悔罪,自愿具结,从轻处罚,能满足新形势下立法需求。

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公司)辽宁物资装备销售分公司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地炼管理办事处副主任、中石油股份公司电子商务部钢材采办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中石油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处副处长、中石油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综合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采用违规透露招投标内部信息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1.031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1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1的请托,通过时任×××××指挥部指挥范某,为××××××公司的钻管产品进入×××××××市场提供帮助。2007年10月,马某某在天津市收受余某1人民币10万元;2015年5月,马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余某1人民币80万元。

2.2004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公司经理任某的请托,承诺为任某往北京调动工作提供帮助。马某某收受任某人民币50万元。

3.2007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2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石油专用管材供应商提供帮助。马某某四次共收受余某2人民币50万元。

4.2007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普通钢材供应商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张某1人民币10万元。

5.2008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普通钢材供应商提供帮助。2008年10月,马某某在单位楼下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1人民币10万元。

6.2010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1年润滑油集中采购甲级供应商提供帮助。2011年9月,马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孟某人民币20万元。

7.被告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有限公司获取中石油内部企业生产指标等内部信息提供帮助。2010年12月,马某某以交易的方式变相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刘某5人民币54.4万元;于2020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刘某5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8.917万元)。

8.2011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丑某的请托,为××××××××公司获得更多的生产订单提供帮助。马某某收受丑某人民币10万元。

9.2011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2年焊接钢管集中采购提供帮助。马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黄某1人民币20万元。

10.2011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厂长刘某6的请托,为其厂中标中石油2012年API标准油、套管招标采购提供帮助。马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旺盛德饭店收受刘某6欧元2万元(折合成人民币16.9048万元)。

11.2011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厂长赵某1的请托,为其厂中标中石油2012年焊接钢管集中采购提供帮助。马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赵某1人民币10万元。

12.2011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1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2年工业泵集中采购提供帮助。马某某于2012年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蔡某1人民币20万元。

13.2012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1的请托,承诺为其公司与×××××××公司的供货违约问题提供帮助。马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该公司销售经理陈某1人民币30万元。

14.2012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3的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弯管一级供应商,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王某3人民币5万元;2017年8月,马某某接受王某3的请托,承诺为其公司启动产品复检提供帮助,2017年11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两次收受王某3人民币共30万元;于2017年12月在北京市朝阳区长城饭店收受王某3人民币10万元;2018年6月,马某某再次接受王某3请托,帮助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8年弯管产品集中采购,在北京市东方花园饭店收受王某3人民币10万元;2020年6月,马某某母亲去世,在北京市朝阳区长城饭店收受王某3人民币10万元礼金。

15.2012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2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3年焊接钢管物资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刘某2人民币10万元。

16.2014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1的请托,承诺为其公司被举报标书造假和围标一事的处理提供帮助,在北京市西城区歌华大厦收受韩某1人民币20万元。

17.2014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某2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焊接钢管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两次收受于某2银行卡两张,共计人民币10万元。

18.2014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雷某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通用“三抽”产品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雷某人民币5万元。

19.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某1的请托,承诺为其公司办理井控装备证提供帮助,五次共收受戴某1人民币20万元。

20.2014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某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井口产品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崔某人民币10万元;2016年11月,马某某再次接受崔某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7年井口产品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崔某人民币10万元。

21.2014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驻新疆办事处销售部经理吴某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长输管道阀门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东城区花园酒店收受吴某人民币5万元。

22.2015年2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某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5年通用“三抽”产品集中采购提供帮助,于2015年2月至2019年春节期间,多次收受卢某人民币共计10万元。

23.2015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4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6年弯管供应商提供帮助,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王某4美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31.577万元)。

24.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总经理唐某的请托,多次向其透露中石油的招标结果,使该公司能提前与中标企业签订代理合同,抢占市场。马某某四次共收受唐某人民币16万元。

25.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2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防爆产品集中采购、恢复对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的供货资格提供帮助。马某某四次共收受张某2人民币34万元。

26.2016年8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韩某2的请托,为提前启动对其公司的产品复检提供帮助,马某某两次共收受韩某2人民币60万元。

27.2016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5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2017年通用“三抽”产品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中石油大厦附近收受王某5人民币5万元。

28.2017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6的请托,为其公司成为中石油广东石化分公司电缆产品供应商提供帮助,在北京市东直门中学附近收受王某6人民币5万元。

29.2017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潘某的请托,为××××××××××有限公司中标中石油项目提供帮助,于2018年2月在北京市民安街收受潘某人民币4万元;于2018年8月在大庆市富力喜来登酒店收受潘某人民币50万元。

30.2017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2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8年阀门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赵某2人民币10万元;2018年3月,马某某再次接受赵某2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执行机构(电子仪器)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赵某2人民币10万元。

31.2017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郭某请托,为其提职副科级提供帮助,于2018年2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大宗饭店收受郭某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2885万元)。

32.2018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三抽”产品供应商提供帮助,于2018年9月在北京市淮鑫私厨饭店收受关某人民币5万元。

33.2018年2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2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电工材料供应商提供帮助,于2019年9月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黄某2人民币30万元;于2019年10月在北京市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再次收受黄某2人民币10万元。

34.2018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明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某对其有所请托,于2018年3月在北京市淮鑫私厨饭店收受潘某以其女儿考学为名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于2019年1月在大庆市富力喜来登酒店收受潘某丈夫刘某3以其岳父去世名义所送人民币1万元礼金;于2020年6月在大庆市江鱼馆收受潘某以其母亲去世名义所送人民币2万元礼金。

35.2018年8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周某的请托,为××××××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23大类炼化专用设备供应商新增准入提供帮助,于2019年7月收受周某人民币10万元。

36.2018年8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陈某2、于某3夫妇的请托,为其子陈某3提职副科级提供帮助,于2018年11月16日收受陈某2人民币10万元。

37.2018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时任××××××××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7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管线3PE防腐材料供应商新增准入提供帮助,两次共收受王某7人民币15万元。

38.2018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8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8年塑料复合管集中采购提供帮助,在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收受王某8人民币50万元,因该公司未中标,马某某在北京市淮鑫私厨饭店退还王某8欧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23.0325万元)。

39.2018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池某的请托,为×××××××××公司拖欠××××有限公司货款的结算提供帮助,于2019年5月收受池某人民币20万元。

40.2019年7月至10月,被告人马某某多次接受××××××××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3的请托,为该公司提前启动产品复检提供帮助,于2019年10月在北京市簋街北平三兄弟饭店收受张某3人民币10万元。

41.2019年8月至12月,被告人马某某多次接受胡某请托,为××××××××有限公司中标中石油压裂用石英砂供应商新增准入和集中采购提供帮助。马某某两次共收受胡某人民币30万元。

42.2019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王某10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石油专用管供应商新增准入提供帮助,两次收受王某10人民币13万元。

43.2019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4的请托,为其公司出租场地提供帮助,于2019年10月26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一方城堡豪华精选酒店内收受张某4人民币5万元。

44.2019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戴某2的请托,为××××××有限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焊接钢管供应商新增准入提供帮助,于2019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无名居饭店收受戴某2人民币10万元。

45.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杨某、张某5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射孔枪配件供应商新增准入提供帮助,三次收共受杨某人民币10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9762万元)。

46.2019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宋某的请托,为××××××××有限公司中标中石油2020年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集中采购提供帮助。马某某三次共收受宋某人民币42万元。

47.2019年12月5日,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19年油气集输加热炉供应商新增准入提供帮助,两次共收受马某人民币35万元。

48.2020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4的请托,为其公司成为钢厂代理商提供帮助,在北京市吉庆里蓝筹名座地下车库收受刘某4人民币10万元。

49.2020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接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的请托,为其公司中标中石油2020年石油专用管集中采购提供帮助,两次共收受孙某人民币3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退缴全部赃款。

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7月7日被伊春市监察委员会查获到案。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到案经过、任免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工程档案、银行流水、交易凭证、购房合同、房产档案、户籍证明,证人余某1、任某等278人的证言,鉴定意见及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违规透露招投标内部信息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返还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31年1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在案扣押赃款人民币1131.031万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刘铁军

审 判 员  张文红

人民陪审员  郭朝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学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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