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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件提取证据存在什么困难 - 刑法
来源:www.hf12348.com 时间:2022-05-12 14:39:37 浏览量:
核心内容:贩毒案件既要及时侦破从快打击,又不能一发现贩毒就打,时机选择不当,无疑会使本有条件做到人赃俱获的案件只得通过补充收集大量间接证据予以弥补,大大增加了侦查投入。贩毒案件为什么总是如此难以定罪破案?以下由法务120小编为您总结六个难点,帮助你了解更多毒品犯罪取证知识。
(1)证据线索发现难
贩毒案件尤其是零星贩毒案件,贩毒与吸毒人员之间通常采取使用交易暗号、运用电话手机等单线联系,双方都是贩毒活动的“受益者”,而不想暴露;无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事主的报案,几乎无犯罪现场和痕迹留下,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间短,不易发现;家庭化、同乡化、集团化的贩毒情况日渐增多,吸贩交织以贩养吸,有的已形成较为固定的供需网络。
(2)提取直接证据难
近年来跨地区、跨省的异地贩毒的现象突出,流动性大,贩毒人员常居无定所,多以出租屋为落脚点,利用假身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查获证据难。作为贩毒案件核心的毒品不能缴获,除当场人赃俱获缴获毒品的贩毒事实易于取证外,其他贩毒事实特别是正在寻找买方,准备交易之时被抓获,身上未缴获毒品的案件证据难以收集。
(3)固定贩毒嫌疑人供述难
贩毒嫌疑人对其贩毒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等最为清楚,可以提供确切的证据线索,是贩毒案件的重要证据。但其对贩毒事实往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存在着较大的虚假性;多数嫌疑人作案次数多,时间长,易有反复性,甚至出现前后供述自相矛盾的现象,致证据不稳定;嫌疑人为逃避罪责,在庭审中翻供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供述真伪难辩,难以固定。
(4)形成证据锁链难
有不少贩毒案件是在毒品交易尚未终了时被破获,涉及嫌疑人上线的证据,交易对方的证人证言、毒品、毒资、称毒所用的天平等物证不易全面收集;有时交易对方素不相识,贩卖成功即分道扬镳,相关人的证据无从获得;贩毒尤其零贩毒次数频繁、时间跨度大,交易双方的语言在时间、地点、数量、具体情节上难以吻合;毒品本身是消耗品,不易缴获,形成证据锁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