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7-09-18 17:44:16律师您好,我父亲2008年4月经人介绍在合肥经开区买了套回迁房(当时也是市场价格),当时没有房产证,协议约定等开发区统一办理房产证时协助办理过户,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赔偿2万元。可是现在快10年对方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最近我们在“经开区拆迁办”了解到的是,二类回迁人员不能是双头户口或者户口不能从所在小区迁出,现在看来卖方有可能是双重户口,所以办不了房产证。如果真是这样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如果起诉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当时和房主欠的协议,房主写的委托书委托他大伯进行的房屋出售和收款事宜,有他大伯的收据,当时钱款是分2次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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